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工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關鍵詞: 工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 工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