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喝死人所有人都有責任嗎?
酒桌喝死人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發生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證喝酒者安全,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行人盡到了提醒、勸阻、通知家人、照顧、護送義務,同行人是無過錯的,不需要進行賠償。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是有連帶責任的,要看一起喝酒的人有沒有勸酒行為,有沒有盡到照顧義務。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后駕車肇事等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共同飲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勸酒致死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勸酒致人死亡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承擔責任的是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仍然勸對方飲酒者,要承擔由勸酒引起的一切責任;二是明知對方喝醉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清醒酒友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三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對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四是宴會的主人應當確保參加宴會的每個人的安全,醉酒者一旦出現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