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判幾年?
誹謗,屬于無中生有的捏造事實,企圖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嚴重的會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誹謗罪如何搜集證據?
1、最為方便快捷的是視頻音頻資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虛假事實時,可以用手機或其他錄音設備偷偷進行錄音錄像及拍照;
2、邀請聽到的人作為證人,跟他們聊天時可以將話題引入你需要的內容,并進行錄音固定成證據;收集加害人散布謠言的文字材料;
3、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和事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