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能撤銷贖回么?
可以,我們可以在確認之前取消贖回申請。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不過目前基金很少有T+3日才確定份額的,目前多數的基金產品通常在T+1日就會確定基金份額,在確認之前,我們通常就可以撤銷申請,不論是贖回還是申購。
所以說,我們若是在交易日的15點之前提交的贖回申請,就最好在當天15點前撤銷,很多互聯網銷售機構15點后不能撤銷,而在銀行購買的基金,如果15點后撤銷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如果已經進行份額確認,則無法撤銷。
總的來說,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如果說沒有辦法撤銷了,那我們可以等待時機再次買入。
基金贖回為什么不能全部贖回?
當基金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投資者不能進行全部贖回:
1、基金在封閉期間,投資者不能進行贖回操作,只能等封閉期結束之后,再進行贖回操作。
2、開放式基金的大額贖回可能會被限制,需要分次數贖回,比如,投資者持有某基金有10萬份,而該基金當日最大贖回為5萬份,則投資者可以分兩個交易日進行贖回操作。
3、基金在停牌期間,即在暫停申購和贖回期間,不能全部贖回基金,等復牌之后,再進行贖回操作。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基金遵循未知價交易原則,即基金的贖回以申請當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賣出所獲得的金額;投資者在交易日的15:00前提交贖回單,按照下一個交易日的凈值計算贖回金額,在交易日的15:00后提交贖回單,按照下下一個交易日的凈值計算贖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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