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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內發生了一筆“大額交易”,被告梁某當庭支付原告馬某交通事故賠償款135000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均對此結果非常滿意。
2022年9月27日,馬某駕駛廂式轎車與張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該交通事故經新野縣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馬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承擔次要責任。2023年6月,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馬某(系廂式轎車駕駛員)、梁某(系馬某老板)承擔相應責任。
接到案件后,張依新法官立即著手與原、被告取得聯系,了解案件事實經過。通過細致的調查,張依新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以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充分運用楓橋經驗,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使得原告張某從最開始情緒激動,要求賠償250000元,到后來認識到自己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同時自己也有一定的過錯,愿意減少賠償數額;被告也意識到自己給原告帶來了身心上的傷害,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并從中吸取教訓,愿意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同意和解。被告梁某更是當庭履行賠償款135000元,糾紛得到圓滿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群眾利益無小事,案結事了促和諧。面對紛繁復雜的案件,新野法院五星法庭充分運用楓橋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加強溯源治理,注重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為人民群眾提供了公正、高效、便捷、滿意的司法服務。(供稿:胡守府 趙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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