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情形出現要約失效
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后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在該期限屆滿后,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后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二、要約的構成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三、要約生效的時間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在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所謂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是指當事人直接以對話的形式發出的要約。例如,當事人面對面地訂立口頭買賣合同,或者以通過電話交談的方式訂立合同。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在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所謂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是指當事人以對話以外的形式發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郵件、傳真等方式訂立合同。
3.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要約的生效
以數據電文形式作出的要約,其生效分為兩種情形:
(1)相對人指定了特定的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此時,該要約自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法律快車提醒您,在數據電文進入系統以后,盡管收件人尚未閱讀,也認為是收到了電文。這就是說,只要要約的內容進入了收件人的系統,即使沒有為收件人所實際檢索、閱讀,也視為到達。
(2)是相對人未指定特定的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則自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關鍵詞: 要約的生效 數據電文形式作出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