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包括什么?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性憑證、累計憑證以及匯總憑證。
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加以歸類經濟業務的內容,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按照內容不同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按照填制方式不同,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和匯總記賬憑證。

會計憑證保留多少年才能銷毀?
關于會計憑證保留多少年才能銷毀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15年;記賬憑證15年;匯總憑證15年。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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