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轉債的贖回條款?
可轉債的贖回條款是發行公司為促使轉債轉股而設定的條款。當上市遇到以下兩種情況之一就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公司債券。
【1】可轉債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對應正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終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2】可轉債公司債券未轉股余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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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贖回條款的目的有哪些?
可轉債贖回條款的目的是刺激投資者把可轉債轉換成股票。這樣一來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增加,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可轉債贖回是可轉債上市公司的權利而非義務,所以并不是滿足條件就一定會贖回轉股價。
設置可轉債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同時也能使發行公司避免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按照較高的債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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