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帶來的社會危害和嚴重后果已眾所周知,但仍有部分駕駛人法律、安全意識淡薄或心存僥幸而以身試法。連日來,駐馬店市交警支隊驛城大隊持續嚴厲打擊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嚴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2月2日21時許,周某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南海路,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現場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周某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35mg/100ml。民警依法根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對該駕駛人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驛城交警向大家普及一些關于酒駕的常見誤區:部分駕駛人認為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其實不然,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后駕駛摩托車一樣受到相應處罰;另外,酒后駕車不會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人體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
生命對每一個人都特別珍貴,不僅是對自己、對家人的負責更是對社會的負責,希望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應當時刻警醒自己,牢記喝酒不開車。(劉勇偉 趙鵬飛)
關鍵詞: 駐馬店市交警支隊驛城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