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交易方式。家家戶戶都不可缺少一輛交通工具,車位也成為每家每戶的必需品。買賣車位也是在生活中常見的事情。但是車位買賣可能不是隨心所欲即可進行的,可能會有一定限制的。比如有些車位可以買賣,有些車位不能進行買賣。那么,哪些車位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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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車位不能買賣
1、人防車位
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于全體業主。
2、地上停車位
根據相關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于規劃范圍內用于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于開發商所有,那么,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如果當初修建小區并未規劃,后期劃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于小區全部業主所有。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如果開發商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復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說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
4、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二、按性質劃分,車位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1.產權車位
其實,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房產證是永久的,而土地證是有期限的。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自動續期,所以不需要為產權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部分地區車位產權和房產產權是合并登記的,不單獨發證,但有的地區則是分開辦理的。
2.使用權車位
使用權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實質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簽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三、車位交易流程有什么?
車位買賣流程:車位檢驗→簽約→繳稅→過戶。
1、車位核驗
所需資料:車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位所有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所需時間:一般10個工作日。
2、簽約(包括網簽、定金協議及買賣合同三部分)①網簽
網簽價為車位原購買價,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車位本、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已婚的需要配偶的同意出售證明)、銀行卡。
②定金協議(與一般房屋買賣相同,超10萬的部分要做資金監管)
③買賣合同(與一般的房屋買賣合同相同)
3、繳稅(契稅:原值×3%;印花稅:原值×1‰)
所需資料:身份證、車位本、戶口本、結婚證(已婚)、原車位購買發票。
4、過戶
買賣雙方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部分城區需要提前預約過戶好)。
所需資料:①賣方:身份證、車位本、戶口本、結婚證(已婚)、車位原購買發票;②買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還需提供繳稅后的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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