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貸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在生活之中如果我們缺少可以周轉的資金,我們可以選擇向銀行申請貸款。當我們滿足條件審核通過的時候,銀行就會向我們放貸。但是有的投機取巧之人,會虛構自己的條件來騙取貸款,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騙貸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大家可以從中受益。那么現在我們先來聊一聊騙貸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吧!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4、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騙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