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申請人岳某、汪某某將一面鐫刻有“依法為民做主、執行替民解憂”的錦旗送到桐柏縣法院執行法官手中,感謝法官為他們討回拖欠多年的工資。
岳某、汪某某長期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業務,2017年6月20日,某建筑公司將部分土建工程承包給岳某、汪某某施工。協議簽訂后,岳某、汪某某便組織民工進行施工,并按約完成了工程。驗收合格后,雙方對工程款進行了結算,建筑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尚欠工程款160萬余元未支付。經多次催收未果后,岳某、汪某某將建筑公司訴至桐柏縣法院。法院判決后,建筑公司未按期履行,岳某、汪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4年1月4日,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經過多方調查,發現建筑公司在某單位有100多萬元的業務收入,遂敦促其積極履行。1月29日,在執行法官和當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協執單位積極配合法院的工作,將案款在第一時間打到法院賬戶,該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圓滿執結。1月30日,申請人岳某、汪某某作為農民工的代表,對法院優質高效的執行工作非常認可,特意送上錦旗表示感謝。
近年來,桐柏縣法院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及時高效辦結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有力的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實現了社會效果和司法效果的統一。(供稿:雷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