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不得轉讓情形有哪些
債權不得轉讓情形有: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一般情況需要通知擔保人嗎
債權轉讓一般情況是不需要通知擔保人,但要通知債務人。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三、債權轉讓的條件
1.確認債權具有可轉讓性;
2.債權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合意,當事人約定簽訂書面轉讓協議的,應當簽訂書面債權轉讓協議;
3.債權人就債權轉讓事實通知債務人。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